刑事上訴案件辯護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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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上訴案件辯護詞怎麼寫?

刑事上訴案件辯護詞怎麼寫?

(一)首部

首行要寫明標題。

(二)正文

在具體制作法庭辯護詞時,分兩段。

1、向法庭説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第二,向法庭講明辯護髮言的根據。第三,簡要但明確地概述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看法。

2、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辯護。第二,從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辯護。第三,從情理方面進行辯護。

前言: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列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上展開辯論和論述。

(三)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船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

二、刑事案件立案時有什麼特徵?

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同時,這一訴訟階段具有相對單獨性和特定的訴訟任務,簡而言之就是決定是否開始刑事訴訟程序。立案作為一個單獨的訴訟階段,具有以下特徵:

(一)立案是刑事訴訟的起始程序

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是《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五個普通訴訟程序。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隨意超越、顛倒任何一個訴訟階段。只有前一訴訟階段的任務完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的訴訟活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貫徹程序法制原則。立案程序是整個刑事訴訟活動的開始。

(二)立案是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按照程序法制原則,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隨意超越、顛倒任何一個訴訟階段,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準確、及時、有效地處理刑事案件,保證刑事訴訟任務和目的的實現。

但是,由於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不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五個訴訟階段,例如,自訴案件不需要經過偵查階段,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還有些案件,在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即告終結,就不需要經過審判和執行程序;有些公訴案件,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從而終結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任何刑事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都必須經過立案階段。只有經過立案,其他訴訟階段才能依次進行,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活動才有法律依據,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因此,立案程序是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刑事上訴案件的辯護詞可以由律師進行書寫,處理刑事案件時,立案是訴訟開始的標誌,也是任何一個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分為立案,偵查,起訴,宣判和執行五個階段,立案和偵查是由公安機構完成的,起訴由檢察院完成的,而宣判是由法院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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