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辯護詞外還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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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好其他的一些必要證據和證人。辯護詞是律師寫的,上訴人不需要寫。如果沒有聘請律師,上訴人需要準備陳述詞,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在法庭辯論階段首先發言並與對方互相辯護。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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