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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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要件: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二、誰有權告重婚罪?

重婚罪由犯重婚行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當事人必須是“明知”。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法律的。也就是説,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

對於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構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構立案偵查。

對重婚罪來説構成條件有四個,重婚罪的受害者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此時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狀,説明自己的訴訟請求,重婚罪也可以認定為公訴案件,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調查,收集證據,整理案件的卷宗,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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