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共同犯罪犯罪數額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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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共同犯罪犯罪數額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行賄共同犯罪犯罪數額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行賄罪定罪數額: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共同犯罪中,對於主犯按刑事犯罪的量刑標準進行量刑,對於從犯、教唆犯等犯罪人員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對個人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個人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

(1)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③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單位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

(1)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十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②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③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單位行賄罪能否構成共同犯罪?

單位行賄罪可以構成共同犯罪,就單位行賄罪的共同犯罪而言,在目前主要有兩種情況:

1、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共同行賄犯罪。單位共同行賄罪的刑事責任儘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應根據單位在共同行賄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分別按單位主犯、單位從犯、單位脅從犯和單位教唆犯處罰。

2、單位與自然人之間的共同行賄犯罪。單位與自然人的共同行賄犯罪,應根據單位和自然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確定,只有單位起主要作用的或單位與自然人作用相當的,才能構成單位行賄罪的共同犯罪;而自然人起主要作用的,則應確定為行賄罪的共同犯罪。

三、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什麼?

1、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不是個人。當然單位的行為需要個人的行為來完成。最後處罰既對單位處罰金,又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負責人處以刑罰。

2、單位行賄罪與個人行賄罪的區別在於單位犯罪的特點

(1)單位行賄罪,是為了本單位的利益而向國家工作人員或國家機關行賄,這一點是關鍵。

(2)是由單位集體決定或主要負責人決定的。

(3)行賄的資金來自於本單位的資金。

(4)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金額比個人行賄罪高。

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對於我國的貪污行賄的犯罪的犯罪行為,此時打擊力度是十分大的的,需要注意的是,貪污賄賂的犯罪中,是包括行賄罪和受賄罪的,對於行賄罪來説,此時是需要達到犯罪數額的標準的,才能被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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