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準備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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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準備的定義是什麼?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準備的定義是什麼?

1、犯罪預備是指準備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動放棄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為,已經完成了犯罪。

2、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四者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為實行犯罪起從促進作用的行為,因而對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構成了現實的威脅。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行為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為是為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並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

2、責任不同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能減輕處罰;犯罪中止一般會免於刑事處罰;犯罪既遂,應負刑事責任。

3、階段不同

犯罪預備屬於前期準備階段,犯罪中止還沒有形成後果,犯罪未遂是因為特殊原因沒有達成預期後果,犯罪既遂是已經完成犯罪。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準備四者之間的概念不同,犯罪既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犯罪中止可以免於刑事處罰,前期準備階段是犯罪預備,已經完成犯罪是犯罪既遂,犯罪預備,未遂,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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