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管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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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管轄規定有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管轄規定有什麼?

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這也被稱作一般地域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有利於傳喚被告出庭應訴;有利於採取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如果被告敗訴,還有利於執行;同時,還可以防止原告濫用訴權,給被告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一般地域管轄原則為: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法院轄區的,各該法院都有管轄權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還明確列舉了以下幾種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確定管轄法院的訴訟:

(1)雙方當事人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被勞動教養地的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的離婚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4)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什麼犯?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屬於情節犯,只有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以下情形屬於情節嚴重:

(1)造成受害人重傷或死亡的;

(2)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出售、提供的信息數量較大的;

(5)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6)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以及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適用於一般地域管轄原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屬於情節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情節不嚴重的,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按照治安條例處罰,判處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五百元。嚴重情節是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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