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形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刑法修正案》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作出修改完善:一是擴大犯罪主體的範圍,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二是明確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三是加重法定刑,增加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修改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形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一)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四)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例可以作為法院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作判決的一個參考依據。但僅僅是參考,具體判決結果還應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言。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亦層出不窮。對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人民羣眾的反映也很強烈。法院在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作判決時,要參考以往的成功判例,此時我們是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就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的規定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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