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作證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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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作證規定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作證規定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作證規定是可以請相關的證人出庭作證。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等方式取證。

1、非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2、運用正當手段尋找證據,包括被他人用於犯罪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證據。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具體行為有哪些?

1、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4、主觀方面:故意。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在主觀與客觀方面進行犯罪,擾亂公民身份管理秩序,通過售賣竊取等手段大連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較為嚴重,構成犯罪,如若發現,當事人可以通過正當途徑,如錄音取證等方式,獲得關鍵爭取,維護權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有神遭遇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完全是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投訴舉報的,如果説構成犯罪行為的話,當地的公安機關會對此進行立案處理,並且將所收集到的材料移送給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負責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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