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牽連犯是一罪還是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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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連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者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如盜竊財物後,為了銷贓而偽造印章的犯罪行態。對牽連犯的處分,應當從一重罪處罰或者從一重從重處罰。其原因在於,牽連犯罪的犯罪目的只有一個,且其數個行為之間有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的牽連關係,從一重處罰可以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

如果是牽連犯是一罪還是數罪?

主要有下面幾個理由:

1、牽連犯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兩個以上符合特定犯罪構成要件的危害行為;主觀方面表現為在牽連意圖的支配下具備了數個犯罪故意;犯罪客體方面表現為兩個以上行為侵犯了不同的直接客體。

2、對牽連犯實行並罰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牽連犯的社會危害性程度與無牽連關係的數個完全獨立犯罪相比沒有根本差別。

3、對牽連犯實行數罪併罰符合我國刑事立法精神和發展趨勢。近年來在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釋中出現了對牽連犯進行並罰的規定。

4、對牽連犯實行並罰有助於擺脱理論困境、解決司法難題。牽連犯自其產生至現在面臨的種種困境表明,牽連犯的研究已走進了死衚衕,而對其實行並罰,把它視同並罰數罪,則牽連犯的存廢、牽連關係的判斷等一系列問題便迎刃而解。由於牽連犯的存在,在司法實踐中,對同樣的犯罪事實,主張其為牽連犯以及吸收犯、想象競合犯、結果加重犯、單純一罪者均有之,對牽連犯進行並罰,也會克服這些問題。

5、對牽連犯實行數罪併罰是實現我國刑法目的必然要求。牽連犯是數罪,一罪一罰,數罪併罰,有罪必罰,對牽連犯並罰,有利於實現一般預防的目的。至於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犯一罪目的,認為是一罪,可以認為是行為人法律上的認識錯誤,不能作為不予並罰的理由。

6、牽連犯自產生以來,在世界範圍內承認它的寥寥無幾,而且原先承認牽連犯的國家也準備廢止它。

7、對牽連犯並罰,可以與連續犯、吸收犯的處斷原則保持平衡。連續犯的同質性與吸收犯各犯罪行為基本性質的一致性,決定了對它們要實行從一重重處斷原則。

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十分嚴格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十分注意不要觸犯刑事法律的規定,如果不小心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一定要去自首,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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