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正當防衞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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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正當防衞構成要件是什麼

在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犯罪,當他人侵犯我們的權益的時候,我們可以做出一些符合法律上的反抗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那麼新刑法正當防衞的概念和構成要件是什麼呢?下面跟着本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新刑法正當防衞的概念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這就明確的給出了正當防衞的概念: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實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

二、新刑法正當防衞的構成要件

(一)正當防衞的起因條件——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和存在。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對合法行為不能實施防衞。

(二)正當防衞的時間條件——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

(三)正當防衞的主觀條件——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因而在實踐中,下列幾種情況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衞:①防衞挑撥。②相互鬥毆。③為保護非法利益。④偶然防衞。指行為人不知道他人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而故意對其實施侵害行為,結果正好制止了他人的不法侵害,並且也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情況。

(四)正當防衞的對象條件——只能針對不法侵害本人實施。

目前刑法學界對共同不法侵害中正當防衞對象的界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認為對共同不法侵害中的任何一個不法侵害者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衞;有的認為對共同不法侵害中的部分不法侵害者可以進行正當防衞。正當防衞強調侵害的緊迫性,所以在共同不法侵害中,只能針對那些對合法權益造成現實、直接損害或威脅的不法侵害者進行正當防衞。這就有可能包括共同侵害中的任何一個不法侵害者,也可能只包括部分的不法侵害者。

(五)正當防衞的限度條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

“如果説正當防衞的前四個條件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反擊行為的性質,那麼防衞限度則是決定着反擊行為是否成立正當防衞的關鍵。”也就是説,反擊行為超過正當防衞的限度要求時,這種反擊就演變成了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了。

綜上所述,新刑法正當防衞的概念就一目瞭然啦,我們要注意正當防衞的五點構成要件,包括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對象條件和限度條件。在自己遇到問題的時候,可以用來加以辨別,如果在途中仍有問題的話,本站的律師們很樂意為您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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