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徵?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徵?


非法集資,有一個集資,所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實施的行為,非法集資有一些特徵,首先是沒有經過相關單位授權的行為,還有就是向公眾籌集資金,即不特定的對象,並且會承諾一定時間會給予一定形式的回報。所以很多人也會深陷其陷阱中。

一、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徵

非法集資活動一般説來有四大基本徵:

一是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

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法律的有關規定,在社會上吸收資金的一種行為。主要有四個特徵要件: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

二、非法集資15萬構成犯罪嗎?

司法實踐中,認定集資詐騙時,必須準確區分集資詐騙罪與非罪和此罪與他罪的界限。這既是司法實踐中的中心環節,也是刑法理論界必須深入探討研究的重大問題。

(一)集資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區分這兩者的界限時,必須區分以下界限:

1、非法集資與合法集資的界限

在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經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批准,羣眾集資辦廠、集資開店、集資經商等行為是合法的。合法集資行為具有以下特徵:集資人的集資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集資人都具有一個共同目的;集資人出於自願;集資人不僅知道集資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集資行為完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只有具備上述特徵的,才是合法集資。如果集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欺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就構成集資詐騙罪。

2、集資詐騙罪與集資借貸糾紛的界限

集資借貸糾紛,是指集資者誇大集資回報條件,後因種種原因無力及時按照約定條件返還集資款及紅利而引起的糾紛。在這種情況下,儘管行為人使用了一定成分的欺騙手段,但是,只要行為人在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二、處罰

1、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的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這就是説,非法集資詐騙的數額並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據。在具體科刑時,既耍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又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一貫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是否為組成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被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罪後態度和退贓的情況,綜合評價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區別對待,予以量刑。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集資有一個典型的特徵就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通常都是向不特定多數人實施的行為,通過一些集會講座等方式籌集資金,並且承諾會給予一定的實物或者是其他東西作為補償,回報,數額如果達到了一定的標準,這樣的行為是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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