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審期間發現新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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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審期間發現新罪如何處罰?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健全,同時也會規範着公民的各項行為,如果做出了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也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二審時發現新罪會如果處罰?按照規定,相關部門會對新罪進行判決並和沒有執行的刑罰合併處理。

一、對新罪如何處罰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對漏罪如何處罰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三、條文註釋

“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依照《刑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新罪。

對這種情況的並罰採取的是先減後並的原則,即用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與新犯的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並罰,犯罪分子已經執行的刑期不計算在新的判決確定的刑期之內。此時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會超過20年,這是因為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比發現其漏罪更能表明其人身危險性和改造的難度。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刑罰執行完畢”應當是指主刑執行完畢,而不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

數罪併罰的情況下發現新罪或漏罪同時涉及第70條、第71條的適用,就是説,同時涉及“先並後減”和“先減後並”兩種方法,對此通説認為應當採取分別判決、順次並罰的方法,即在對漏罪和新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對漏罪和新罪分別適用“先並後減”和“先減後並”的方法作出判決,並按照漏罪在先、新罪在後順序進行兩次並罰,所得結果即為最後的應執行的刑罰。

四、具體可按照如下步驟:

1、對漏罪和新罪分別定罪量刑;

2、根據第70條的規定,將對漏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一判決的宣告刑進行並罰,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計算其中);

3、根據第71條的規定,經第二個階段所決定執行的刑罰減去已經執行的刑期後,將未執行的刑期與對新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並罰。

在近幾年中,我們國家的法律不僅會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權益也會規範公民的行為,如果在審理案件時同時出現了漏罪和新罪,相關部門會按照先處理漏罪再進行審理新罪的順序,在這裏也是提醒各位公民,一定要在生活中做到遵紀守法,同時保障到自己和他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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