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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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致人死亡

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可以進行防衞,但是防衞必須一個度,不然就會是防衞過當,嚴重的防衞過當甚至會造成對方死亡。對於防衞過當致人死亡是怎樣規定的?下面就讓我為大家闡述一下。

防衞過當,是指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衞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徵: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衞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重大損害;二、防衞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對於防衞過當的量刑,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防衞過當致人死亡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呢?防衞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衞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衞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衞行為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同時服刑期間制止了他人犯罪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

防衞正當是法律允許的,但是超過限度就成了防衞過當,防衞過當致人死亡我已為大家做了一些簡要的回答,希望有用。不管您有什麼不瞭解的問題都可以諮詢我們365網站,我們會盡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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