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罪與非罪界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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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罪與非罪界限是什麼?

認定一個行為是屬於犯罪還是不屬於犯罪,其實還是有比較多的限制條件的,最重要的就是需要相關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分則當中對相關罪名規定的基本構成要件才行,這個認定的標準對於任何一項犯罪都是適用的,而挪用公款罪也是如此,那麼挪用公款罪罪與非罪界限是什麼?

挪用公款罪罪與非罪

首先,並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為都構成犯罪。因此,認定挪用公款罪與非罪界限的關鍵,是看該挪用公款行為,是否屬於法定的挪用公款罪範圍。具體來説,是看該行為是否屬於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構成犯罪的行為範圍,除此範圍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為,應視為挪用公款的一般違法行為

其次,在認定某一挪用公款行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時,要把握以下幾點:

1、考察行為人是否屬於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本法第93條所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範圍。如果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該行為人也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至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確認。

2、考察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挪用公款行為,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屬於依法從事公務過程中實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具有三性。即從事非法活動性、進行營利活動性和超過三個月未還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項是否屬於公款範圍。這裏的公款作廣義解釋,既包括貨幣,也包括有價證券和特定款物。

5、對於營利型、未退還型的挪用行為而言,還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數額是否屬於數額較大,即一萬元至三萬元範圍。其中,公款數額不包括挪用時至案發前所生的利息;營利的多少並不影響對營利目的的認定;案發後行為人是否積極退還公款,並不影響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但退贓行為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6、對於非法活動型挪用公款行為而言,沒有數額、時間上的限制。同時,非法活動泛指一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命令和規章的活動,不管該非法活動是否完成,只要行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於從事非法活動時,即視為非法活動型挪用公款行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與使用人,有時一致,有時不一致。但並不影響對挪用人犯罪的認定。

總之,在認定挪用公款罪與非罪時,一看該行為是否屬於法定挪用公款罪的範圍;二看該行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

一般來説如果想要認定行為人屬於挪用公款罪的話,那麼首先需要行為人存在挪用公款的行為,而這個行為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形態,當然挪用的公款可以是歸自己使用,也可以是歸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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