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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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指侵權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依法須具備的條件。各國民法對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不盡相同。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

二、哪些情況下不構成侵權?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後果擴大存在過錯。

3、正當防衞

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4、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採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為。

5、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後果發生之前自願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後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民事侵權行為很常見,像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都是侵權事件。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要從構成要件出發,看行為是否違法,有沒有導致損害事實,行為和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必然聯繫等。構成一般民事侵權,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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