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權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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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一個行為是否屬於侵犯公民姓名權的行為,需要先了解法律規定的姓名權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怎樣的,結合法律規定才能比較好的進行判定。下面,本站小編帶來姓名權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內容,供你參考。

姓名權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為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

未經權利主體的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權利主體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從事不利於權利主體、不利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是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進行活動。

2、行為人的過錯

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應以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為要件。行為人故意的情況下,其行為構成侵害他人姓名權,如果行為人因過失而將他人的名字弄錯,不應認定為侵害姓名權。在實踐中,我們一概以故意實施的行為即構成侵犯姓名權,過失則不構成侵害姓名權,在侵害姓名權的訴訟中,原告只要證明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過錯,而被告是否存在過錯,則要由被告自己舉證加以證明。

3、損害後果

侵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盜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為,就可以認定已經造成了損害後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別的損害事實,即可主張權利。

4、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侵害姓名權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與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係並無實質差別,但是由於侵害姓名權的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合而為一,受害人只要證明其姓名權受到侵害即可,無須證明損害後果的存在。

侵權人需要對受害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等。要是你在這方面遇到了問題而不知道該如何解決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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