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權的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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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姓名權的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姓名權的責任構成要件包括侵害行為、行為人的過錯、侵害行為與損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和損害後果。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在下文中做詳細解答,幫助你進行深入瞭解。

侵害姓名權的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的規定,侵害姓名權的行為一般由作為的方式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見的行為就是干涉、盜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

未經權利主體的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權利主體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從事不利於權利主體、不利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是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進行活動。

2、行為人的過錯

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應以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為要件。行為人故意的情況下,其行為構成侵害他人姓名權,如果行為人因過失而將他人的名字弄錯,不應認定為侵害姓名權。在實踐中,我們一概以故意實施的行為即構成侵犯姓名權,過失則不構成侵害姓名權,在侵害姓名權的訴訟中,原告只要證明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過錯,而被告是否存在過錯,則要由被告自己舉證加以證明。

3、損害後果

侵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盜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為,就可以認定已經造成了損害後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別的損害事實,即可主張權利。

4、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侵害姓名權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與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係並無實質差別,但是由於侵害姓名權的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合而為一,受害人只要證明其姓名權受到侵害即可,無須證明損害後果的存在。

某個行為要是同時滿足了上述四個條件的話,則就可以認定屬於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此時,按照法律規定就要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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