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的定義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6.23K

傷害罪的定義是怎樣的?

人是容易衝動的生物,也許是兩人之間的口角小摩擦引起的爭鬥都有可能觸犯法律,從而被定罪並賠償損失。瞭解傷害罪的定義,不僅能避免自己因鬥爭觸犯法律,也能在自己受到傷害時,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這篇文章將對傷害罪進行剖析。

傷害罪的定義

故意傷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本罪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 身體權 ,所謂身體權是指 自然人 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 人格權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傷害罪的定義,傷害罪的構成要件為以下四種: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本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件

①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②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③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 (未遂)定罪量刑。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傷害罪的定義來看,平常的打架鬥毆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因而在生活中我們要學會以理服人,如果因為一點小的摩擦而犯罪,那樣得不償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