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共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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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共犯認定

故意傷害罪是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類型,對於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在刑法中有詳細的內容。行為人在具體犯罪過程中,如果還有其他人員的參與,很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犯。那麼,對於故意傷害罪的共犯通常怎麼認定?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故意傷害罪的共犯認定

在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的過程中,只要其他人員加入犯罪過程,對於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起到了積極的影響,就可以認定屬於故意傷害罪的共犯。

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準。

處罰標準: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刑法有特殊規定的,不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例如,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強姦罪定罪量刑,而不按故意傷害罪與強姦罪數罪併罰;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搶劫罪定罪量刑。

對於故意傷害罪,刑法中區分不同的傷害程度來確定具體的量刑標準和處罰方式。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你是受害人,不能通過自己的能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委託本站網站專門的刑事方面的律師幫助你提供專業的維權途徑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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