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和故意傷害哪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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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比聚眾鬥毆嚴重,因為《刑法》規定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會轉化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而且聚眾鬥毆只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聚眾鬥毆和故意傷害哪個重

具體量刑兩者差別不大,一般聚眾鬥毆刑期等同於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都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持械或者情節嚴重的聚眾鬥毆,刑期等同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故意傷害還有致人死亡或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情形,最高刑為死刑。

聚眾鬥毆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故意傷害侵犯的是人身權利。一般認為,一方人數為3人及以上,出於爭強、爭霸、報復等目的,在公共場合鬥毆,就構成聚眾鬥毆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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