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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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法對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個人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2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10份以上的;單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10份以上的;
(2)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20份以上;單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20份以上的;
(2)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變造金融票證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嫌疑人是有權利請律師的,對於本人有可能會面臨的刑事處罰,嫌疑人完全可以諮詢律師的意見,要想從輕處罰,嫌疑人就得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