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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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關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資的行為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付工資,單位以轉移財產的行為拒絕給勞動者支付工資,且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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