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如何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既遂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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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如何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既遂量刑標準

刑法中如何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既遂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要是造成了嚴重後果,則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結合法律中的規定,大家自然也知道不僅自然人,單位也是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但因為自然人犯罪和單位犯罪不同,因此即使觸犯的是同一個罪名,其實在一些方面的要求也不太一樣。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最新立案標準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4、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1)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2)逃跑、藏匿的;

(3)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實踐中,不論行為人是否具有支付能力,只要其是為了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逃匿,就認定其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也就是説,行為人即使沒有支付能力然後逃匿的行為也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前提條件,就是要有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形。這裏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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