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中止判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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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犯罪中止判什麼罪名?

對犯罪中止判什麼罪名?

犯罪中途停止對犯罪的定性是沒有影響的。具體判什麼罪名要根據案情和犯罪構成要件來分析。犯罪中止對犯罪的定性並無影響,其影響的只是量刑部分。一般可以比照於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具體的罪名要根據案情和犯罪的構成要件來具體分析,與犯罪的停止形態並無直接關係。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

1、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

2、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二、犯罪中止的特點有哪些?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1)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

(2)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

(3)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裏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綜上所述,犯罪中止是犯罪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之前,當事人主動停止的行為,對於犯罪中止觸犯的罪名,應該看當事人犯罪預備的具體罪名,不同的罪名都有犯罪中止的情況發生。原則上,對中止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法院會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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