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一般會怎麼判?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過失損壞軍事通信,造成重要軍事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以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過失損壞軍事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以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重要軍事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作戰任務或者致使部隊在作戰中遭受損失的;
(二)造成部隊執行搶險救災、軍事演習或者處置突發性事件等任務的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並因此貽誤部隊行動,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二、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與故意破壞軍事通信的界限是怎麼樣的?
兩者在犯罪的主體、對象、犯罪的手段等方面有相同之處。其主要區別在於:
(1)本罪屬於過失犯罪,而後者是故意犯罪;
(2)本罪屬於情節犯,而後者是行為犯。因此,凡是行為人,故意破壞軍事設施,即使客觀上也危害公共安全,仍應以破壞軍事設施罪論處。
綜合上面所説的,過失的損壞軍事通信這種行為是很容易導致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造成了嚴重的行為必定就要按犯罪的行為來進行處罰,對於在判決的上面就會按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定奪,輕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重者高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