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通信罪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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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通信罪判多久?

我國很多城市,都建設一些軍事通信設施,比如埋在地下的國防電纜等。這些設施關係到軍隊的安全,人們應該注意保護。有時候,一些施工人員疏忽大意,在挖路面的時候破壞了國防電纜,情節嚴重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通信罪判多久?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通信罪判多久?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是指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本罪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新設的罪名。根據該修正案第三條規定,過失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案追究。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立案追究。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二、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通信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嚴重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嚴重後果,以致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被破壞並導致產生嚴重後果。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破壞,即毀滅和損壞,是指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喪失其正常功能。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嚴重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嚴重後果,以致發生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造成嚴重後果,均對構成本罪,需要造成嚴重後果。所謂嚴重後果,一般是指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失去使用價值;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嚴重影響軍事行動等等。

綜上所述,根據刑法有關規定,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話,要被立案。構成這種犯罪的,當事人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破壞重要軍事設施,帶來嚴重後果的,量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因此,具體到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通信罪判多久,還得結合實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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