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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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有哪些?這是很對涉嫌犯罪的人及其家屬急切想要了解的內容。任何案件在未經法院審理判決之前,犯罪嫌疑人都是無罪的,此時就應該充分保障其的訴訟權利。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下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的相關內容。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偵查機關負責入、案件偵查人員、鑑定人、翻譯人員迴避。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3、申請回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對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糾正。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對於檢察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因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小編通過列舉的方式為大家介紹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相信現在大家已經瞭解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有哪些了吧。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犯罪嫌疑人權利得不到保障的事情,此時小編建議最好是請律師來幫助自己,這樣才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訴訟權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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