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特別累犯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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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特別累犯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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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一些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又重新犯罪的,被稱為累犯。那特別累犯是國家規定的幾種類型的犯罪分子如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犯罪的這些犯罪分子在釋放之後重新犯罪的。刑法修正案八特別累犯的規定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回答這個問題。

一、什麼是特別累犯

特別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刑法修正案八特別累犯的相關規定

刑法修正案八:

將刑法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1.前後罪的要求。前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後罪是這三類罪中任一類罪。也即,前罪與後罪只要是這三類罪即可,不要求保持一致。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所有罪名。

(2)恐怖活動犯罪不僅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而且包括恐怖組織實施的各種犯罪。

(3)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不僅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而且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各種犯罪。

2.成立特別累犯不要求的事項:

(1)前後罪的主體要求是已滿十八週歲的人。【2012年司法考試三大本更新】

(2)前後罪不要求是被判或應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3)後罪發生的時間,不要求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內。

三、特殊累犯與一般累犯的區別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就不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後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且必須犯罪時都已滿十八週歲,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不論何時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都構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但受年齡的限制。這是因為這類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發才做這樣特殊的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刑法修正案八特別累犯的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法律對特別累犯進行了特殊的規定,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危害到了國家的安全,在他刑滿釋放之後,無論在多長時間,只要他還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都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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