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罪刑相當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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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罪刑相當的原則?

什麼是罪刑相當的原則?

罪刑相當原則,又稱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適應原則,是“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也就是根據罪刑的大小,決定刑罰的輕重。罪重的量刑則重,罪輕的量刑則輕。貫徹罪刑相當原則,無論對刑事立法還是對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刑事立法貫徹罪刑相當原則,能協調各種犯罪與刑罰的關係,確定刑法打擊的鋒芒和重點,起到震懾犯罪分子、預防犯罪的作用;其次,刑事司法工作中貫徹罪刑相當原則,能防止刑事審判中畸輕畸重的罪刑失衡現象,不但能有效地懲罰犯罪,而且也能防止社會上的不穩定分子以身試法,以達到刑罰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目的。

二、罪刑相當原則應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刑罰的性質和強度要與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相適應,輕罪輕刑,重罪重刑,罪刑相稱,罰當其罪。這一精神反映在立法上,刑法分則在確定具體犯罪的法定刑時,根據罪行和刑事責任的輕重確定輕重有別的法定刑。犯罪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其危害也有輕有重,因此,在立法時,各個法律條文要統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輕的輕,也不能罪輕的量刑比罪重的重;其次,在刑法總則中確定某些情況的處理原則時,也須貫徹罪刑相當的原則。例如,對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的處理原則,對自首、立功、累犯的處理原則以及數罪併罰的原則,都是罪刑相當原則的體現。

第二,刑罰的性質和強度要與刑事責任的輕重相適應。在對具體犯罪裁量刑罰時,不僅考慮犯罪行為本身的輕重,而且還應考慮犯罪分子應承擔刑事責任的輕重。刑事責任的輕重實際上是一種綜合評價指標,不單純指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可測量的確定的某種危害結果,而是犯罪的客觀的、主觀的和主體的諸方面因素所有機結合。刑事立法中,對各種具體犯罪的法定刑都規定有一定的幅度,以便使司法部門適用時能根據罪責的輕重作出選擇。影響刑事責任輕重的因素主要有:行為的性質、行為的方式、行為的後果、行為的原因、罪過的形式、動機、目的等。對負有刑事責任的人判處刑罰時,其刑罰的嚴厲程度不能超過其應負的刑事責任的程度。

罪刑相當的目的在於維護法律的正義,對犯罪事實的判決是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和掌握的證據來進行的,只要在確定了上述相關情況後,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判決,如果涉及到犯罪判決的量刑過重,是可以上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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