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既遂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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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既遂如何量刑?

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既遂如何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倒賣車票、船票罪】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倒賣車票、船票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卧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屬情節嚴重。

二、關於倒賣車船票案件的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處倒賣車票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卧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

第二條 對於鐵路職工倒賣車票或者與其他人員勾結倒賣車票;組織倒賣車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賣車票受過治安處罰兩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一次以上,兩年內又倒賣車票,構成倒賣車票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鐵路職工倒票、內外勾結倒票;首要分子;處罰過兩次以上、勞教一次以上兩年內犯同類罪,從重處罰。

三、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卧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倒賣車船票違法獲利達2千元以上或者車船票的面額在5千元以上的,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之前因為倒賣車船票被公安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了,一年以內再次倒賣車船票的,不管違法獲利額是多少都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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