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動植物檢疫罪處罰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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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動植物檢疫罪處罰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妨害動植物檢疫罪處罰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妨害動植物檢疫罪具體的法條規定內容是什麼?

《刑法》

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修正案(七)將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修正案對刑法原條文作了兩處修改:

一是將“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修改為“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使該條的適用範圍由過去只適用於“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擴大到“境內”所有動植物防疫、檢疫。具體是指:違反有關動物疫情管理規定的行為,如瞞報、謊報動物疫情;違反規定處置染疫動物、產品、排泄物、污染物;違反有關動物檢疫管理規定的行為,如違法規定運輸染疫、疑似染疫、疫區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製品;藏匿、轉移、盜掘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經營、運輸、屠宰、加工動物、動物產品逃避檢疫等行為。

二是對追究刑事責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的情形。

動物和植物如果沒有進行檢疫,那麼有可能會引起重大的疫情,比如説導致一些傳染疾病的傳播,所以國家對於動植物檢疫活動管理非常的嚴格,如果有人妨礙動植物檢疫,將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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