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非法出租槍支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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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非法出租槍支罪怎麼判刑?

犯了非法出租槍支罪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出租槍支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和個人。

根據我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

(1)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

(2)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

(3)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獵區和牧區的區域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

由於非法出租槍支罪的犯罪主體是依法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和個人,故此若涉案人員並不是這些主體,那麼此罪名就不成立。對於公民個人來説,發現非法租賃槍支行為存在之後,可以不用確定罪名是否成立就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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