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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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國有財產不可侵犯,但是怎樣的行為是侵犯國有資產呢?在法律規定中,有一條罪名是私分國有資產罪。那麼大家是否清楚的知道關於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的客觀條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呢?今天本站小編和大家聊一聊關於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構成要件,幫助你進行深入瞭解。

一、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本罪行為法人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應當注意的是,對這裏所謂數額較大。原則上應理解為集體私分國有資產的總額較大,而非指每一個人所分數額較大。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是單位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處罰私分國有資產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須有明知是國有資產而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將其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確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誤將國有資產當作企業資金加以集體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節嚴重者,可按有關瀆職犯罪處理。

二、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刑法條文

第三百九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常見問題

1、私分國有資產罪中“數額較大”是指什麼?

 根據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2、私分國有資產罪裏的“數額”應如何計算?

這裏所謂數額,原則上應理解為集體私分國有資產的總額,而非指每一個人所分數額。換言之,由於單位職工眾多,因而按人頭私分的結果,每一個人所分數額即便並不大,但私分總額大者,仍應成立這裏的數額較大。

3、私分國有資產罪既然是單位犯罪,那麼單位如何承擔責任?

本罪是單位犯罪,但很特殊的一點是實行單罰制,即只處罰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而不處罰單位,也就是説對單位並不判處罰金。

4、私分罰沒財物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的主體不同,前者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不包括其他國家機關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私分的對象僅指罰沒財物,後者還包括其他國有資產。

5、怎樣判斷私分國有資產罪構成中的“以單位名義”?

所謂以單位名義,首先是指是由單位領導共同研究決定,是他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背職責義務的結果。其次是指私分的款物是以單位分配的形式分發給個人的,從表面上看具有公開性和合法性。比如公開或半公開地以單位分紅、單位發獎金、單位下發的節日慰問費等名義所進行的活動。

6、私分國有資產的如何判刑處罰?

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具體意思是,私分國有資產數額在1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對單位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或單處罰金。私分國有資產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就要判處至少三年至多七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也是按這樣的標準判刑。

7、私分國有資產罪的主體是單位,那麼自首問題應如何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單位犯罪案件中,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而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單位自首。單位自首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未自動投案,但如實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的,可以視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應當認定為自首。單位沒有自首,直接責任人員自動投案並如實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的,對該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認定為自首。

侵犯國有資產的罪行認定過程是複雜繁瑣的,相關證據收集也是一項比較浩大的工程。如果各位讀者有相關的疑問,可以在我們本站平台進行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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