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處罰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非法集資的處罰內容是什麼?

日常生活中,因為企業的各項發展,就會需要大量的資金來支持開展新的業務,那麼就會出現集資的情況,但是會有不法分子會違反規定進行非法集資,那麼非法集資的處罰手段是什麼呢?根據我國的法規規定,如果用詐騙的手段進行集資,將會處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會加重處罰力度。

一、處罰結果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什麼是非法集資?

(一)基本解釋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二)主要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三)表現方式

非法集資涉及內容廣泛,方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髮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11.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收社會公眾投資;

12.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13.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總結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非法集資的處罰內容是什麼,因為非法集資都會伴隨着欺騙和詐騙等性質,會讓許多民眾遭受金錢的損失,所以我國會大力懲治非法集資,各位在日常中也要通過正規的渠道進行投資,避免自己的財產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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