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罰款 - 相關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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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罰款,相關處罰是什麼?

非法集資的犯罪行為在現代社會日益猖狂,即使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仍舊有人挑釁法律的威嚴,對以非法目的佔有他人財產,吸收眾多金額的行為即構成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非法集資罰款,相關處罰是什麼呢,通過小編收集的以下資料為您解答。

一、非法集資罰款,相關處罰是什麼?

對進行非法集資 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等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 、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例如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未經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情節嚴重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處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井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比如非法佔有數額巨大或者由其他嚴重情節的會被判處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嚴重的甚至會判處死刑,而且處以相應的罰金或者沒收全部財產。認識到法律的性質,我們就更應該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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