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式非法集資的處罰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3W

傳銷式非法集資的處罰是什麼

社會的不斷髮展和進步,不斷的會有許多的新事物出現在生活中,相應的會出現很多的問題,非法集資的問題屢禁不止,非法集資的方式層出不窮,在這些問題出現的時候要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一些相應的解決方法,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解決,那麼傳銷式非法集資的處罰是什麼這個問題在文章中進行詳細的分析以及研究,需要了解的請仔細的閲讀一下。

一、什麼是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傳銷式非法集資

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明確禁止企業採取傳銷經營方式,同時明文禁止如下變相傳銷方式:“將傳銷由公開轉入地下的;以雙贏制、電腦排網、框架營銷等形式進行傳銷的;假借專賣、代理、特許加盟經營、直銷、連鎖、網絡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的;採取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手段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騙取入會費、加盟費、許可費、培訓費的;其他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國家工商局、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2月17日發佈《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意見》又明確認定了數種變相傳銷行為為非法經營行為。

三、傳銷式非法集資的處罰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例如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未經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情節嚴重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處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井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傳銷式非法集資的處罰主要內容是什麼這一問題在文章中明確的給出瞭解答,補充了一些內容,要詳細瞭解的可以參照分析,在針對具體詳細的問題時還是要認真的瞭解問題的關鍵所在,找到問題的重點所在才能很好的解決問題,相關的細節可以仔細的閲讀文章內容,希望以上內容對有需要的人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