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賭博會不會被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網上賭博會不會被抓

網上賭博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原則上也會被抓。根據參與賭博的個人的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為,定性也不同。如果存在營利為目,數額較大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罰款和拘留。如果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等,則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

賭博網站的會員賬號數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如果查實一個賬號多人使用或者多個賬號一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

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對於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兑換為虛擬貨幣、遊戲道具等虛擬物品,並用其作為籌碼投注的,賭資數額按照購買該虛擬物品所需資金數額或者實際支付資金數額認定。

對於開設賭場犯罪中用於接收、流轉賭資的銀行賬户內的資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説明合法來源的,可以認定為賭資。向該銀行賬户轉入、轉出資金的銀行賬户數量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如果查實一個賬户多人使用或多個賬户一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

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賭博網站上的賬號設置有下級賬號的,應當認定其為賭博網站的代理。

網上賭博同樣是違法犯罪行為,具體定性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並且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違反法律同樣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網上賭博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要依法判刑。更多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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