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賭博被抓會被認定為賭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經常賭博被抓會被認定為賭博罪嗎

按規定,經常賭博是否會被認定為賭博罪,可以先確定是否滿足以下要件:

1、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

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以賭為業

(1)嗜賭成性,一貫賭博;

(2)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

2、行為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1)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6週歲

(2)刑事責任能力:具備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3、行為人故意賭博,並以營利為目的

所謂營利,只為“謀利”,不管賭博輸贏。

因此,雖然經常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或者雖然提供賭場、賭具,但其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

不過,經常賭博情節嚴重的,雖然可能無法認定賭博罪,但是被抓之後,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處理,所以最後還是要接受罰款、拘留的處罰。當然,如果有可能構成賭博罪的,可能會被判重刑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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