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刑事犯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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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園刑事犯罪怎麼處理?

校園刑事犯罪怎麼處理?

校園刑事犯罪需要按照以下的流程來處理:

1、偵查階段。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後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後兩個月左右。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通過公安部門的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2、偵查終結。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後,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且已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予以釋放併發放證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偵查終結後,及時將案件移交人民檢察院,以便審查起訴。

3、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説,這個階段在時間上一般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

4、審判階段。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二、未成年犯罪能不能緩刑?

未成年犯罪一般都會判處緩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在學校就讀的學生可能會在與他人發生矛盾之後,實施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能會導致被傷害者受到輕傷以上的處罰。此時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的人,若是達到了可以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則涉嫌犯了故意傷害罪,對於罪名成立的情形,學校一般需要將刑事案件交給公安機關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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