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一、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處理

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處理?

學生在校園遇到霸凌,可以向老師和學校反映,也可以向家長反映,然後家長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不出來,可以報警,讓警察處理。

《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學校應當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讓學生在學校不能受到傷害。因此學生在學校受到霸凌的,可以向老師和學校反映,然後讓學校進行處理,也可以向家長反映,讓家長去和學校進行協商,學校不處理,可以讓教育局投訴,教育局不受理的,可以讓警察反映,尋求法律的保護。

二、學生在學校受傷的,學校應當承擔的責任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綜上所述,學生在學校遇到校園霸凌事件的,學生可以向老師和學生反映,也可以向家長反映,然後讓學校進行處理,學校不處理的,可以去教育局進行投訴,説明學校的不作為,教育局不受理投訴的,可以直接尋求法律的幫助,讓法律進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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