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利息拒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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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資利息拒退怎麼辦?

非法集資利息拒退怎麼辦?

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拒不退交非法集資利息,司法機關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予以收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佈了《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第五項規定了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二、非法集資罪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有二個: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集資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關非法集資罪的判決處理情況,就是以上這些,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理,司法機關也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審查處理,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以對相關犯罪嫌疑人進行判決,並對利息等進行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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