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銷售車船票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一、構成非法銷售車船票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非法銷售車船票罪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倒賣車票、船票罪】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卧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
對於鐵路職工倒賣車票或者與其他人員勾結倒賣車票;組織倒賣車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賣車票受過治安處罰兩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一次以上,兩年內又倒賣車票,構成倒賣車票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鐵路職工倒票、內外勾結倒票;首要分子;處罰過兩次以上、勞教一次以上兩年內犯同類罪,從重處罰。
二、涉嫌非法銷售車船票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國家法律制度中明確規定了非法銷售車船票罪的量刑範圍,在法定量刑範圍內,人民法院需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嫌疑人的認罪態度等各方面的因素裁定最終的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