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生產警用裝備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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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構成非法生產警用裝備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構成非法生產警用裝備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構成非法生產警用裝備罪的責任,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是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需要。它既能表明人民警察的身份,又能保證人民警察執法的權威、強制力和嚴肅性。為此,國家對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的製造、生產、買賣,等等均有嚴格的規定。

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不法利益,非法制造、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導致人民羣眾對警察真假難辨,不僅嚴重損害人民警察的形象、聲譽和人民羣眾的安全感,而且破壞了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的管理秩序。為了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次修訂刑法,將《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納入了刑法典。

二、非法生產警用裝備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 察制式服裝、 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 警械,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予立案追訴:

(一)成套制式服裝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銬、腳鐐、警用抓捕網、警用催淚噴射器、警燈、警報器單種或者 合計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銜、警號、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標誌單種或者合計一百件以上 的;

(五)警用號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專段民用車輛號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 公安機關專段民用車輛號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經營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警用裝備的生產和使用是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不同數量的警用裝備所認定的責任和量刑情況是不同的,具體情況由法院來對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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