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瑣報警都需要什麼證據?
一、猥瑣報警都需要什麼證據?
猥瑣報警都需要提供確實存在着猥瑣行為的一些人證物證。舉報或者投訴人只需有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就可以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所以,報案後不需要提供證據,但需要證明有犯罪事實就可以了。
二、立案標準是什麼?
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的立為刑事案件:
(1)殺人案。故意殺人的。
(2)傷害案。流氓傷害他人的;行兇報復致人重傷的。
(3)搶劫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5)放火案。放火燒燬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進行破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決水案。故意決開水庫、河流等堤壩,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傷亡的。
(8)強姦案。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輪姦婦女的、姦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
(9)盜竊案。盜竊槍支彈藥(含小口徑步槍)、爆炸物品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600元以上的。 盜竊財物雖不足上述條款所列數額,但造成造成嚴重後果、撬盜保險櫃、連續撬門破鎖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惡劣的。
(10)騙案。使用各種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參照盜竊案標準執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造成一定後果的。
如果存在的犯罪行為如進行報案的話,那麼必須要提供相關的線索,證明確實存在着犯罪事實,至於犯罪分子是誰那麼是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調查的。不需要有確切的證據,比如説猥瑣類型的犯罪只需要證明確實存在着這樣猥瑣的一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