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報警需要什麼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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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壞軍婚報警需要什麼證據嗎?

破壞軍婚報警需要什麼證據嗎?

破壞軍婚報警需要能夠證明存在破壞軍婚的證據,在破壞軍婚案件中,以下幾點是可以作為有效的證據出現在法庭的。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即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肇事交通工具、現場留下的物品和痕跡等。

(二)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如行政機關的文件、文書、函件、處理決定等。

(三)證人證言:即直接或者間接瞭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陳述證言,但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證應與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適應。

(四)被害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即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鑑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二、破壞軍婚罪怎麼量刑處罰

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

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

破壞軍婚罪,《刑法》規定: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按強姦罪處罰。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破壞他人的婚姻,那麼是受到道德的譴責,同時如果構成重婚罪的話,還需要按照《刑法》規定來進行一定的懲罰,同樣的如果是破壞軍婚的話,是屬於特殊的犯罪行為,也就是按照破壞軍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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