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最多判幾年 - 有哪些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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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最多判幾年?有哪些構成要件?

我國民法典規定:一夫一妻制是婚姻登記的基本原則,對於構成重婚罪的要給以刑事處罰,那麼,哪些行為構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重婚罪最多判幾年?下面,本站網將在本文中為您解答。

一、重婚罪判刑

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犯重婚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二、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看來要認定重婚罪必須滿足上述基本要件,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犯重婚罪的,將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大家在婚姻登記時,應該儘早審查男女雙方是否符合婚姻登記條件,關於重婚罪的認定有許多疑問,歡迎大家到我們本站網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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