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打死人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7W

看中學生的年齡。

中學生打死人怎麼處理

我國刑法中,把14週歲以下稱為完全無責任年齡,14週歲以下故意殺人,並不會被判刑,但監護人會承擔民事責任,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

14週歲到16週歲為相對責任年齡,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僅限於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分別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已滿16週歲的,我們稱之為完全責任年齡,要對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

同時,為了保護於未成年人,我國刑法也規定了,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也不適用死緩;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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