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學生家長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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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師打學生家長怎麼處理?

老師打學生家長怎麼處理?

1、如果老師打學生造成學生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的話,則可以追究老師的刑事責任,即按照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量刑進行處罰。

2、對於傷情沒有達到故意傷害的情形,家長可以投訴老師,學校收到投訴後,核實投訴內容屬實後,可能會解僱老師。

根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老師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毆打學生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1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學生在校受傷,家長有權向學校索賠嗎?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着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相關法律規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户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事項。

老師可能在教學的過程之中,遇到不服從管理的學生,此種情形下,老師應該選擇適當的教育與教學方法,而不能實施毆打學生的行為,否則老師可能呢會由於毆打了學生而被解僱、需要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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