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人一審不認罪法院怎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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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一審不認罪法院怎樣判?

一個搶劫慣犯,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嫌疑人一審不認罪,給法院的認定判罰帶來了很大的干擾。那麼,在沒有被告人供述的情況下,但是證據確實、充分的,能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呢。下面,就由小編帶大家一起看一下相關法律規定。

一、量刑辦法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羣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刑事案件被告人一審不認罪法院怎樣判? 第2張

二、上訴規定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刑事案件被告人一審不認罪法院怎樣判? 第3張

2.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3.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法院判罰時一般而言不會只靠口供定罪的,只要其他證據確實充分一樣判處有罪。如果確實有罪的情況下,即使一審不認罪,不但失去了從輕處罰的機會,還會加重量刑。如果遇到相關事件,建議聘請刑辯律師,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並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以保障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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