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盜墓未遂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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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盜墓未遂怎麼處理?

一、公安機關對盜墓未遂怎麼處理?

如果是古墓,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否則以盜竊墓中財物為目的,構成盜竊罪。雖然沒挖,但已經準備工具了,屬於犯罪預備。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情節較輕的,是本罪的減輕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較輕,是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損毀較小,沒有造成文物破壞,或者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

犯罪未遂的危害性大於犯罪預備小於犯罪既遂。因為,它較之犯罪預備,已實施了某一犯罪構成的實行行為,直接威脅到犯罪客體,並可能引起危害結果的發生;而較之犯罪既遂,實際危害結果又未發生。儘管如此,犯罪未遂仍需承擔刑事責任。對於未遂犯的刑事責任,大陸刑法總則第23條第2款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所盜竊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繳。

綜上所述,盜墓是令人不齒的行為,構成嚴重後果不法分子會被追究刑責。在刑事犯罪中,由未遂和既遂的區別。如果是準備了盜墓工具組織了團伙但是還沒開始盜墓,應該是未遂,公安機關視情況從輕處罰,很輕微的免於處罰。因此,判定屬於未遂還是既遂就十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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